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毕业生持接收函回执、报到证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到三楼交流部办理报到手续;

  二、属国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的广东省内中专学校毕业生持接收函回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我市印制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原件、户口迁移证到三楼交流部办理报到手续;

  三、需办理人事代理(托管)的毕业生在交流部办完报到手续后到人才事务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单位落实在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但报到证上写明到佛山市人事局或佛山市人才中心报到的毕业生,请持报到证直接到发接收函所在市、区人才中心报到;

  五、现场报到人数保持在15人以内,超出人员请自觉在候办区按先后顺序依次报到。

  六、毕业生报到时间从7月1日(星期二)开始,每天办理报到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不办公。

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交流部




未落实单位的禅城区毕业生须知

  1、持就业报到证(广东省内中专学校属普通计划招生录取的毕业生持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三楼交流部登记处办理就业登记、户口迁入、领取《市区毕业生求职登记卡》及其它资料等手续;

  2、请按文、理专业分类认真填写《未落实单位禅城区毕业生登记册》,以便资料录入和推荐;

  3、《市区毕业生求职登记卡》填好贴上相片并盖上公章后方生效;

  4、到交流部作登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就业报到,毕业生落实单位后要尽快到交流部出具《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办理报到手续。以不影响到日后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的时间;

  5、请仔细阅读《常见毕业生就业问题解答》;

  6、《就业报到证》请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交流部


毕业生报到程序

1、先复印《报到证》一份。

2、持报到证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接收函回执到三楼交流部报到。


注:(1)因广东省内普通中专学校取消就业报到证,省内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凭已核准盖章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在交流部领取)、户口迁移证、接收函回执到三楼交流部报到。
(2)毕业生接收单位落实在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所属单位,请持报到证直接到发接收函所在市、区人才中心报到。


报到时间:7月1日(星期二)开始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周六、日不办公。
报到地点:三楼交流部。
交费地点:三楼综合部。
复印地点:四楼查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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