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成招生)转学转专业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与入学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根据《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电大教务
[2004]12号,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关于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
新生入学注册的同时办理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手续。学生若提出转专业,必须具备充分的理由和符合转专业的条件。转专业时由本人向录取学校或所在学习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一校区、同一形式、同一层次和同一科类转专业的,由市电大初审、省电大教务处审批执行。转学习形式、跨校区或跨科类转专业由市电大、省电大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未经省电大相关领导批准的,有关部门或个人不得为其办理转专业和转学习形式手续,也不得采用收费或其它不正当的方式,改变学生入学时已确定的专业类别、培养形式和层次等。
二、关于转学
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习直至毕业。确因工作和个人原因以及学校办学调整需要等,必须通过校际之间的转学才能完成学业的,须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的两周内办理转学手续,或在每学期开学初的两周之内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时原则上须按同一形式、同一培养层次和成人高考录取同一录取分数段之间的学校进行办理。
(一)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内部各分校之间的转学,要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省内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由转入学校同意后报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备案。
(二)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与广东省内其他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之间的转学,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省内学校之间的转学,需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省内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转出)各电大分校教务处领导和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转入(转出)各电大分校连同转入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报省电大审批。
(三)跨省转学仍按原来的规定要求办理,需填写《广东省跨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经转入(转出)各电大分校教务处领导和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转入(转出)各电大连同转入(转出)学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报省电大教务处领导和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省电大教务处领导、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将转入的学生集中汇总后报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
(四)转入市电县大需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省内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
2.广东省跨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跨省转学学生);
3.学生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
4. 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5. 有关转学理由的证明材料。
佛山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开放生)转学转专业细则
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电校教[2006]1号)结合我校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1.拟转入的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
2.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2周内(含第2周)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
3.学生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课程结业证书》到转出、转入的教学点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5. 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6.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7. 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转专业。
1.在同一学生类别、同等学历层次间转专业。
2.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
3.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4.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第2周内(含第2周)向学籍所在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省级电大审核批准后,即可转专业。
5.学生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6.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7.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
三、学生可以自愿退学
1.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班级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教务审核、主管校长批准,校长批准后即可退学。
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3.自愿退学的学生可重新报读中央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或学分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