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大教务[2002] 19号
关于转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法学、英语、金融
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试点电大:
现将中央电大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科起点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开放教育英语专业(教育方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金融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报时间:学位资格审核为一次性审核。2002年和2003年春季的应届毕业生可于2003年秋季前(含2003年秋季)申请,2003年秋季以后(含2003年秋季)毕业的学生,毕业办证的同时必须申请学位。
二、申报工作程序:
1、 学生向所在学校申报。
2、 各市电大初审,汇总材料报省电大。
3、 省电大复审。
4、 中央电大和学位授予学校终审。
三、申报材料:
1、 学位申请者名单(见附件六)。
2、 毕业办证申请表(见附件五)。
3、 课程成绩报告单。
4、 外语成绩单(或证书)(英语专业应交英语专业四
级考试和第二外语考试成绩单或证书)。
5、毕业论文成绩(含答辩成绩)。
四、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学位申请费暂定为每人500元,另收学位证书工本费每人20元。
2、各试点电大代收学位申请费,并于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时,将相关费用汇至省电大指定的帐号。
五、其他
由于2003年秋季以后毕业办证的同时必须申请学位,因此学生欲取得学位,而又未符合学位条件者,可先申请不办理毕业证,待在学籍有效期内达到学位条件要求时,再申请办理毕业证。
附件一: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科起点本科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电校教[2002]23号)
附件二: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开放教育英语专业(教育方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电校教[2002]8号)
附件三: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金融学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电校教[2001]11号)
附件四:“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专科起点本科法学、英语、金融学位授予条件简表
附件五:毕业办证申请表
附件六:学位申请者名单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